关于2021年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暨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

2021-10-29 17:01:25  点击:[]


各学院:

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按期高质量的完成,学校定于2021年11月中旬对2021年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2020年延期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时已对立项项目进行第一次经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   检查范围:2021年申报并获准立项的150个校级(含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0年延期项目。

2.   检查内容:项目进展情况、取得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与困难等。

3.   检查材料:提交《西安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请于11月12日(周五)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教材管理科(行政楼A105室),将电子版(文件名为“学院+项目编号+中期检查表”)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sjk@xisu.edu.cn

4.   检查形式:组织专家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中提出的研究进度及预期成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评审。

二、项目经费报销工作:

1. 项目经费的报销分两次进行:通过中期检查,可进行第一次经费报销,通过项目结项验收可进行第二次经费报销。第一次报销的具体标准为校级每个项目不超过1500元,省级每个项目不超过5000元,国家级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0元。

2.项目经费仅用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在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和财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由项目主持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支配。

3.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相关办公用品购置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软硬件的购买、任何劳务费、任何餐费、任何通讯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各种支出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发票信息符合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4.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签字、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经教务处实践教学与教材管理科负责人验收,教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设备采购(单价800元以上)需经过教务处审核同意、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登记后才可报销,项目结项后,需将该设备交教务处保管。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必须按财务制度采用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第一次项目经费核报工作为11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截止。各项目组负责人务必于12月11日前携带经指导教师签字的“经费报销审批单”和“粘贴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与教材管理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持单据至财务处自行报销。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与教材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85319599,联系人:李瑞娟。

 

 

附件1 西安外国语大学2020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附件2 《西安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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