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4-13 18:26:20  点击:[]


各学院:

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我校第十五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与成果奖励工作。现将认定和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2018-2021级在籍本科生

二、成果时限:20217月1日—202112月31日学生所获成果

三、工作安排

1.2022415—422日,各学院通知学生根据个人创新成果,登录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平台:http://59.74.71.64/web/index,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1)文件要求进行创新教育学分线上申报(平台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并将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平台(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线上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审批后,于422日前提交至学院;若无指导老师,则在线上直接提交至学院。(指导老师及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管理员操作指南见附件3、附件4)

2.2022422—429日,各学院对学生在线上提交的创新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线上完成审批环节。

3.2022429-516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审核后的创新教育学分申报情况完成线上审查,为学生记载创新教育学分。

42022516-530日,教务处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有关创新教育奖励标准核对有关材料,认定学生具体奖励金额,为学生发放奖金。(注:1.在校期间,每个学生最多可获得累计8个创新教育学分,其中最多可申请替换4个学分的同类选修课程学分。2.学生申请的置换课程必须为未修读的同类选修课,不可置换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课程。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次学分认定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个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生。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非A类B类学科竞赛或不能提供原件电子版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2、学生申报创新学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创新学分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实践教学与教材管理科 李瑞娟

联系电话:85319167

邮箱:sjk@xisu.edu.cn

联系地址:行政楼A区105室

附件 : 附件1关于印发《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2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生操作指南.docx

  附件3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指导老师操作手册.docx

  附件4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院学分管理员操作手册.docx

                                                  教务处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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