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第十六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经学生申报,指导老师、学院、教务处审查等程序,拟确定艺术学院李佳玉等197名同学获得创新教育学分,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25日(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李瑞娟
联系电话:85319167
联系地址: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行政楼A104室
教 务 处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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