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教室)借用对象为本单位所属教室及面向全校开放的实验室(教室)。
1.由使用人提出在教务系统上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注明使用目的、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如使用目的为“请校外人员举报讲座”时,需OA报请宣传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结果以截图方式提交实验室与教室管理科审核人员;
2.由归口审核部门负责人在教务系统上审批通过;
3.教务处教室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使用(临时借用的语言实验室、录播室还需以OA形式向信息化处提交申请);
4.使用时需向教室管理方提供《教室借用审批单》(教务系统上自动生成),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