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1-03 10:03:11  点击:[]



各学院:

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我校第十四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成果奖励工作。现将认定和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2018级-2020级在籍本科生

二、申报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7日

三、成果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学生所获成果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4日—11月10日,学生根据个人创新成果,依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1)登录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http://59.74.71.64/web/index,进行创新教育学分线上申报(平台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并将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平台(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线上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审批后,于11月10日前提交至学院;若无指导老师,则在线上直接提交至学院。(指导老师及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管理员操作指南见附件3、附件4)

2.2021年11月11日—11月17日,各学院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对学生在线上提交的创新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线上完成审批环节。

3.2021年11月18日-11月25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审核后的创新教育学分申报情况进行线上审查,为学生录入创新教育学分。

5.2021年11月26日-12月3日,教务处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中有关创新教育奖励标准核对有关材料,认定学生具体奖励金额,为学生发放奖金。(注: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以参加全国决赛阶段比赛获奖的名单为准;2.在校期间,每个学生最多可获得累计8个创新教育学分,其中最多可申请替换4个学分的同类选修课程学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中的时间安排组织本次学分认定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个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生。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不能提供原件电子版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2、学生申报创新学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创新学分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实践教学与教材管理科 李瑞娟

联系电话:85319599

邮箱:sjk@xisu.edu.cn

附件1. 《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2.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生操作指南》

   3.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指导老师操作指南》

  4.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院学分管理员操作指南》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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