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5-18 09:56:48  点击:[]


各学院:

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我校第十三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与成果奖励工作。现将认定和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2017级-2020级在校正式本科生

二、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4日

三、  成果时限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学生所获成果

四、  工作安排

1.2021年5月18日—5月24日,各学院通知学生根据个人创新成果,依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1)登录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http://59.74.71.64/web/index,进行创新教育学分线上申报(平台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并将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平台(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线上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审批后,于5月24日前提交至学院;若无指导老师,则在线上直接提交至学院。(指导老师及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管理员操作指南见附件3、附件4)

2.2021年5月25日—5月31日,各学院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对学生在线上提交的创新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线上完成审批环节。

3.2021年6月1日-6月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审核后的创新教育学分申报情况完成线上审查,为学生记载创新教育学分。

5.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教务处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中有关创新教育奖励标准核对有关材料,认定学生具体奖励金额,为学生发放奖金。(注: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以参加全国决赛阶段比赛获奖的名单为准;2.在校期间,每个学生最多可获得累计8个创新教育学分,其中最多可申请替换4个学分的同类选修课程学分。3.学生申请的置换课程必须为未修读的同类选修课,不可置换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课程。)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实践教学科,李旭,电话:85319599,邮箱:sjk@xisu.edu.cn

附件1. 《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附件2.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生操作指南》

附件3.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指导老师操作指南》

附件4.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院学分管理员操作指南》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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